在CE 認證中相關角色有CA、NB、EU Commission、Manufacturer,想要知道這些角色的中文翻譯,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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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前有如下幾種類型的CE證書:
(1)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/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聲明書》,此證書屬於自我聲明書,不應由第三方機構(仲介或測試認證機構)簽發,因此,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《符合性聲明書》代替。
(2)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/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證書》,此為第三方機構(仲介或測試認證機構)頒發的符合性聲明,必須附有測試報告等技術資料TCF,同時,企業也要簽署《符合性聲明書》。
(3)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《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》,此為歐盟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簡寫為NB)頒發的證書,按照歐盟法規,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EC Type的CE聲明。
二、目前有以下幾類認證機構:
第一類認證機構:國外權威機構,歐盟的公告機構,可以頒發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《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》(上述第三種)。產品如果取得了這種由歐盟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簡寫為NB)測試和出具的證書,則企業不需要簽發《自我聲明書》,由“指定機構”對產品符合性承擔責任,受法律保護。
因此,對於歐盟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簡寫為NB)頒發的CE證書,不存在判定有效性的問題。對於產品出口通關,這一類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最為有效。對於這類機構,如果其在國內有檢測實驗室,則可以在國內進行產品的測試,否則產品的測試需要運送到國外進行。這種證書所需的費用高、時間長,但是被認可的程度高。
第二類認證機構:國內測試機構同歐盟的公告機構合作的合資公司,這類機構依然可以如第一類認證機構一樣,能夠頒發具有NB號的EC Type證書。一般情況下,這類CE認證的測試工作都在國內的合資實驗室進行。這種證書的被認可程度同第一類。
第三類認證機構:由中國任何具有技術能力的試驗室進行檢測和頒發該試驗室的CE證書(上述第二種),費用低時間也相對少。但是,對於沒有獲得歐洲實驗室資格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CE報告或證書獲歐盟經銷商的認可程度低,經常有不被進口商接受或不被管理機構認可的情況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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